镇长本人:漏洞与愿景,从立法角度谈谈外国人永居条例 |2020-03-08

3月6日,新华社官方公众号专门介绍了一位武汉抗疫一线的志愿者,他叫弗雷德,54岁,来自法国里昂,是武汉理工大学的一名法语教师。 他从1月26日起加入志愿车队,为医院和社区运送物资,甚至拒绝了法国政府组织的撤侨,他说“我的家在武汉,我没有理由回法国。” 抗疫志愿者弗雷德 看到这位融入了中国的外国友人,小镇不由得想起了这些天司法部就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一事,对这件

3月6日,新华社官方公众号专门介绍了一位武汉抗疫一线的志愿者,他叫弗雷德,54岁,来自法国里昂,是武汉理工大学的一名法语教师。

他从1月26日起加入志愿车队,为医院和社区运送物资,甚至拒绝了法国政府组织的撤侨,他说“我的家在武汉,我没有理由回法国。”

抗疫志愿者弗雷德

看到这位融入了中国的外国友人,小镇不由得想起了这些天司法部就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一事,对这件事在全网引起热议,小镇真是倍感欣慰。

为什么欣慰呢?

小镇作为体制内观察者,常与立法工作打交道,客观地说,过去中国的立法工作,在公开透明、全民参与等方面是相对不足的。这次司法部能够向全民征求意见、全民参与立法的积极性又如此高涨,又怎能不欣慰呢?

但是,该吐槽的,还是要吐一些的。

01

首先必须强调的是,小镇非常支持对于外国人永久居留进行相关立法。

毕竟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提出者,必将成为世界性大国,必须正面外国移民以及外国人永久居留问题。

尤其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大量吸收国际人才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不可获缺的重要因素。

譬如一个典型例子,比利时的吉尔伯特·范克高夫。他最初只是一个商人,现在他已经在中国居住了近40年,曾帮助中国引进第一笔国外政府软贷款,还曾担任北京奥运会经济顾问,2005年被授予外国人在华最高荣誉——中国政府“友谊奖”。

吉尔伯特·范克高夫

1999年底,他和他的妻子决定在华定居,但此时的他即便已居留时长、贡献颇多、荣誉加身,也还是花了近十年的时间,才在2008年借着北京奥运会的东风拿下了中国永久居留资格。

以及这些年来,我们趁着俄罗斯、乌克兰这些年的衰落,打包引进了不少军工方面的专家,比如原安东诺夫设计局的总工程师金琴科·瓦列里·彼德罗维奇教授。他曾主持过安-225等安字头大型飞机的设计和测试,安-225是为运输暴风雪号航天飞机而专门研制,最大起飞重量是运20的4倍,全球仅乌克兰拥有1架。

安-225

目前,瓦列里教授享受中国特殊津贴。如果他在中国的长期居留能被法律保护,让他能安心搞研发,相信他会为我国大型军用运输机的研制做出更大贡献。

对于这些国际友人来说,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非常重要,毕竟他们需要出入境、居留便利以及相应的权利待遇。我们制度完善了,还能更多地吸引各国高端人才、先进技术和优质投资,真正化外力为内力。

党中央、国务院在有关文件里也明确指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工作,对于新形势下落实人才强国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强国家吸引力、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比美国、加拿大等移民国家,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是移民管理甚至是移民法规范的核心。而中国不是一个传统的移民国家,近几十年来还一度把人口问题视为负担,因而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起步较晚。

美国移民宣誓

1985年,《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才第一次出现永久居留概念,赋予主管机关根据需要批准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的权力。

2004年,公安部、外交部以部门规章形式联合颁布《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开始走上法治化轨道。

但是,外国人永久居留的实施效果却不尽人意。

从2004年至今,获得在华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不过1.6万余名,其中还有近一半是家庭团聚人员,相比长期在华居留的近百万外国人,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人员占比仅为1%左右。

以至于,中国“绿卡”成了世界上最难拿到的“绿卡”,没能很好的吸引我国急需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更无力应对日益激烈的国际人才竞争。

就拿国内对比,最近疫情防控期间,浙江派出官员、专车专列甚至专机去接外省务工人员返浙,再往前各城市激烈的抢人大战,都证明人尤其是人才是多么的宝贵。

国内各城市间如此,国际上各国间更是如此。

经济全球化以来,各国间竞争越来越激烈,二十一世纪人才最贵已经成为全世界的共识,而人口的迁移已经成为最普遍的全球化形式。

而目前,中国现行的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却存在诸如管理职能分散、法律内容滞后、适用范围过窄、审批标准过高、“追认式”授卡的效率过低等问题。

比如美籍教授柯道友(清华大学博导)都花了近四年时间,提供了一百多页资料,往返美国多次,盖了近百个章,副部级的清华大学也多次出面,跑上跑下,才最终使他获得了中国永久居留权。

如此艰难险阻,恐怕会让我们大力引进的人才们伤心的。

除此之外,中国还面临着长期为中国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在华外国人得不到承认、跨国婚姻外国新娘(郎)越来越多、在华外籍劳工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非法移民等等诸多问题,这些都需要对移民以及永久居留管理进行根本改革。

02

自2004年以后,中国也多次修改、优化外国人永久居留相关制度。

2008年12月提出“千人计划”,仅到2013年7月,就已经引进了3319名科技人才,其中包括40多位发达国家的院士等。

2012年,《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出台,一定程度提升了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生活便利。但此办法实操较弱,比如存在永久居留证不能买火车票、不能去银行办理金融业务等问题。

很快,2013年全国人大颁布《出境入境管理法》,国务院配套发布《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这回是进一步规范了永久居留人员入出境行为和申请规定。

相比之前的“小修小补”,直到2016年,中央全面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指导性文件《关于加强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的意见》,这项工作有了质的飞跃。

《关于加强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的意见》从职能部门对永久居留人员的管理服务到法治推进,从申请条件到审批程序,从待遇落实到日常管理,全方位多角度对我国永久居留制度提出了改革创新意见,并提出了关于外国人永久居留的四大基本原则。

2017年公安部发布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便利化改革方案》进一步对16年的文件进行落实。文件以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的实用性设计作为改革切入点,通过芯片嵌入等手段对证件进行优化,实现各相关部门通办服务。至此,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改革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在这一铺垫下,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国家移民管理局正式挂牌成立,由公安部管理,明确将“外国人停留居留和永久居留管理”确立为移民管理局的主要职责之一。

这也正是本次司法部对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的大背景。

按照中央的统筹规划,将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落实到位,相信必然会在未来大大增强中国对全世界英才的吸引力,天下英才尽归华夏,助力中国成为世界第一大国。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这次《条例(征求意见稿)》就是一次非常好的试水,也确实试出了许多问题,以至于司法部网站都被提意见的民众挤瘫痪了。

03

虽然愿景美好,但《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有很多条款涉及和诸多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衔接问题:

这一部分,就选几条掰细聊一下,小镇水平有限,如有错误还请指出。

第五条,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做好职责范围(行政区域)内的永久居留外国人的服务管理工作。

这条过于“宏观”了。国家移民管理局一个副部级机构一口气给几十个正部级的部委、地方人民政府“派活”,里面涉及到的问题,恐怕需要大量的沟通和磨合,实际运转成本高昂。

外国人永久居留可是涉及到吃喝拉撒、生老病死等等全方位的,几乎所有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政流程,只要跟中国人有关的,都需要去考虑永久居留外国人的问题,这么大的工作量,必然需要很长时间去调整。

第三十五条提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永久居留外国人纳入常住人口服务管理体系”。

第四十三条,则是要求各省制定配套措施,保障上面承诺给永久居留的外国人的权益

无论是小孩子的入学、老年人的免费公交卡、贫困补贴等等福利,这些需要财政支持的,如果要列入,必然涉及调整相应政策、规定以及预算,考虑到外国人流动问题,牵扯到跨地区社保、医保衔接等问题。

为了向永久居留的外国人提供社会福利,需要列支多少财政?这笔钱从哪里来?怎么花?如何审核等等都是问题。

第三十七条,关于入出境货物、物品通过的。《条例》直接规定参照居民旅客规定办理。

说白了就是参照中国国籍公民待遇,这条还得问过海关总署的意见吧?

第三十八条,关于工作许可、职称和考试以及奖励评选的。

这一条当然也涉及制度调整,不过这一条与人才关系最密切,因此小镇对其持乐观、支持态度。

第三十九条,涉及纳税的。

按照《立法法》规定,涉及税收征收管理属于法律规范范畴,相应的诸多税法也需要进行调整。全国税务系统调整、人员培训等大动作恐怕避免不了。

 

第四十条,关于住房公积金缴纳、使用、提取、转移的。

第四十一条,则是关于社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的。

住房公积金本是我国的“特色制度”,若是放弃永久居留,其公积金如何调整?另一方面,我国的社保、医保、养老等相对紧张,对外国人的保障是否会进一步加剧我们的负担,同样需要调整大量规定和实务环节,也值得商榷。

虽然上述条款有些问题,但小镇其实并不太在意,因为就算规定了,但是行政实务层面仍然需要大量时间去实现。恐怕不等完全实现,对应的法律就已经开始征求意见了。

其实,小镇最关注的,还是这个征求意见稿给审批部门留下了大量的自由裁量空间。

尤其是第二章“申请条件”的最后一条:第十九条 外国人因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什么叫“正当理由”完全没有说明,甚至在条文里都没像第十四条明确会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具体标准。

这个口子一旦开了,就相当于给有关部门留下近乎无限制“自由发挥”的可能。

小镇一直认为,不像法律确实需要留下一定回转空间,给具体条例、办法以及各地方以一定便利空间,但是到了执行层,就必须尽一切可能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将什么可以、什么不可以最大限度的明确。

至于其他的具体条款还有很多很多,小镇也不一一列举了。总之会涉及N部相关法律修改,其他涉及到的配套条例办法,尤其行政实务流程修改更是不计其数——

而看起来,这部《条例(征求意见稿)》似乎并未做好准备。

04

相信大家也是看到了这些问题,所以担心,这些存在问题的条款万一通过咋办?

各位先别着急,其实从最顶层对于外国人永居居留是有明确的指导意见的。

很多人都忽视了《条例》总则第一条,这一条阐明的是这部条例的立法目的。其中最重要的理由有三点:

① 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② 规范管理

③ 保障合法权益

这一条出处是2016年中办、国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的意见》中制定的四个“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坚持扩大开放与立足国情相结合、坚持计划与市场相结合、坚持服务与管理相结合、坚持国家需要与社会需要相结合。

“坚持扩大开放与立足国情相结合”——以国际视野、前瞻性思维和海纳百川的胸怀,立足我国国情,充分借鉴各国有益做法,实行更加开放自信的永久居留政策,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上服务和促进对外开放。

注意 “扩大开放”是要与“立足国情”相结合的,而不是单纯为了“扩大开放”,没有约束的开放就会有失偏颇,表述其实是偏保守的。

我国的国情依旧是人口庞大,人民就业压力大,解决就业问题、带领全国人民脱贫攻坚,仍然是中国政府最关注的问题。同时,中国的基本盘是中华民族,这是永远不会改变的,中国永远不会成为移民国家。国情如此,因此扩大开放必然是相当有限的。

 

“坚持计划与市场相结合”,要求聚焦国家人才战略,突出“高精尖缺”重点,放宽外国人才申请永久居留的条件,吸引和集聚更多优秀人才。

就业压力大

注意是“外国人才”“优秀人才”,不是什么都要。有人担心过低的门槛会导致外国人大量无序涌入。这些担心都是为国家未来着想,但也请相信决策层是清醒的。

“坚持服务与管理相结合”,则是强调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规定,形成权利与义务统一、服务与管理并重、进入与退出结合的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制度体系,加强制度实施,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有效维护国家安全。

而《条例》中过于强调权利、服务、进入,而对于义务、管理、退出却明显不够,国家安全更是鲜少涉及。一涉及到义务、管理、退出、安全等,就会面临上述法律的种种障碍,客观上给外国人才的引入无疑增加了许多障碍。

因此,这一次条例立法初衷采取放宽申请渠道、将重心放在审批上的做法,这也是非常有益的“试水”。

“坚持国家需要与社会需要相结合”——坚持需求导向,充分体现国家和社会发展需要,使外国人才、投资者和突出贡献者申请永久居留更为便利,家庭团聚人员永久居留的需求得到合理满足,永久居留外国人的资格待遇得到有效落实。

这一点就不必多说了,我国给外国人永久居留权,是为了满足我国国家和社会发展需要,在这个前提下给以便利,而不是为了给便利而给便利,那就脱离根本了。

总之,国家移民管理局对于移民管理上做出的规范很好地跟紧了中央精神,并直面目前急需改善的一些问题。

只是,立法本身必须非常严肃与慎重,尤其是在面对舆论乃至误解之时,更需要注重与民众的沟通。

05

这段时间,网上有关条例征求意见稿的争论是沸沸扬扬,出现了很多明目张胆的造谣言论。

更可怕的是有的文章,看上去“理性中立客观”,还煞有介事的引用条文、逐一解读,实际错漏百出。

这种正儿八经的造谣,比那种赤裸裸的说“联姻”的更有煽动性。要么只谈某个点无视掉其他相关条款,要么混淆申请与审批,要么把个例放大为普遍现象,更甚者干脆彻底误读,于国家方针,于国民感受,都是非常有害的。

小镇在此举几个著名例子,以正视听。

1、获得永居的外国人可以推荐其他人,会出现勾兑交易。

涉及条款:第十三条第(四)款“根据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推荐的专业人才。”

这仅仅是可以提出申请,跟通过差得远了,国考能报名外交部,不等于能考上。

只有符合第十二条规定取得国际公认杰出成就并且获得永居资格的外国人才有资格推荐,国际公认杰出成就那是多么恐怖的成就,相当于中国的院士层次的成就。

到了这层次的顶尖人才,在乎几个永居资格吗?更何况还仅仅是推荐,可见卡的有多严了。

还有的人质疑“专业人才”没有标准,紧挨着的第十四条就明确说了国家移民管理部门应当和国务院所有有关部门会商确定第十二、第十三条规定的具体标准。

标准是有的,而且参照中国此前做法,这个标准恐怕高的远超过一般人的世界,实在是太保守了。

2、质疑大幅降低门槛,外国人可以通婚获得永居资格,会加大中国男性婚配难度。

涉及条款:第十七条

必须强调,这仅仅是申请放宽,不是批准了。

另外,中国跨国婚姻越来越多,超过20个省已经或即将出现外娶超过外嫁的现象,很多外国新娘(郎)长期在中国生活,也是和他的中国妻子(丈夫)一起努力生活,就是因为没有永居资格,受到很多限制。

“越南新娘”、“巴基斯坦新娘”等一直是国内一个热门话题,是许多男性的向往。当然,这并不丢人,日本男性近年外娶比例近3%,韩国则高达6%,新娘主要来自东南亚。有趣的是,在每16个男人就有一个外娶的韩国,本国女性外嫁最多的是中国男性,比例超外嫁的四分之一。

涉外婚姻在东亚相当普遍,更何况,请相信中国人的眼光和尊严,尤其在很多地方,和外国人结婚无论在观念还是生活上要承受更多压力,小镇相信,这些外国人能得到一个中国家庭的认可,就有足够资格申请了。

这也是小镇觉得本次条例征求意见稿极为出彩的地方。

3、质疑外国人博士、国际知名高校、工资性收入标准太水,会引进“洋垃圾”。

涉及条款:第十五条

我们来看看下面一组数据,看看博士到底是什么层次。

2016年每百万人口中博士、硕士、学士人数

即使博士比例最高的英国,平均近3000人也才有1名博士。

相比中国的每2.5万人才有1名博士,印度每百万人中博士不到10人,比例是中国的五分之一,万里挑一都说的低了。

博士这个头衔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凤毛麟角,和“水”根本谈不上干系。

最后关于工资性年收入,下面明确写着:“规定的工资性年收入为最低标准,具体标准由国家移民管理部门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有的人认为,贫困省制定的标准会成为外国人低门槛定居的漏洞。这说法其实挺可笑,外国人来中国一头扎进贫困地区,就为了永居资格?怎么感觉是去支持中国脱贫攻坚的啊。

图片来自新疆网新闻《湖北农村小伙40天娶回越南新娘》

不过确实有例外,比如部分中西部省份热衷于外娶越南新娘,若是标准放低,确实有利于这部分新娘融入中国,孩子也好上户口。

4、   担心外国人在华特权扩大。

所谓特权,就是过去常说的超国民待遇。

这个问题已经远远超过这部条例的范围了。

相信小镇的读者绝大多数已经成年了,那么不用讲太多,每一个人回忆下自己的成长过程,外国人在中国的“特权”是多了还是少了,中国人对外国人是越来越捧着了,还是越来越不当回事了?

小镇觉得,每个人心里应该已经有答案了。

中国越来越强大,为什么还这么不自信呢,一个如此强大可以和美国掰手腕的国家,又怎么可能像清朝那样对洋大人卑躬屈膝,给洋大人各种特权。

更何况,就在中国最艰难的立国之初,面对美国为首的联合国军,不也挺直了腰板嘛。

小镇承认,过去为了吸引外国的投资、技术,确实给外国人一些“超国民”的待遇,但是现在强调的给外国人的待遇上限就是“国民待遇”。

曾经的弊病,我们也需直面

只是,我们总不能一直拿着警察帮外国人找自行车来说事,毕竟外国人丢了车子,警察帮着找到了,在国际上有利于宣传中国的治安,以吸引更多投资。相比之下,小镇当年在清华时,外国人丢的自行车太多了,也没见找回来几辆……

5、表示信不过县级审批,担心会导致权力寻租。

县级仅仅是受国家移民管理部门委托,受理申请而已,审批权在国家移民管理部门也就是国家移民管理局手里。

上面帮条例征求意见稿说了些中正的话,但不代表小镇就觉得这条例完美了,恰恰相反,小镇觉得这条例太粗糙了,有很多问题没有解决。小镇也来聊聊自己的想法吧。

1、对居留权进行细化分类,设置不同申请条件,防止“双重国籍漏洞”。

这点可参考美国,针对不同层级人才设定不同的申请条件, 真正确保引进的是国家需要的人才。

2、未来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导,制定符合中国国情和需要的《移民法》,并与《国籍法》密切衔接。

统筹外国移民和外国人永久居留问题,不能只以条例为依据。

3、建立科学、严格、规范的审批手段和制度,将评估标准量化,降低审核的主观影响,压缩审核部门自由裁量权,防止寻租。

比如引入积分制,对人力进行针对性评分;比如配额制,对真正高端人才以外的需设立上限等。

4、建立并完善退出机制。

如今的严进宽出,使得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很少会丧失资格,不利于维持血液新鲜。

5、强化非法移民管理和遣返。

目前中国存在一定数量的非法移民,带来了一定的社会治安问题,本次条例征求意见受到这么大的反对,非法移民是民众最担心的问题之一。

非法移民问题在一些国家很严重

既然有了合法途径,那对于非法进入、滞留乃至破坏中国安定团结秩序的,就必须依法严厉打击,如果相关法律不健全,那就应当优先健全,这也是“扎紧篱笆”很重要的一部分。

非法渠道的存在,也是对那些合法取得居留权的外国朋友的不尊敬。

06

总之,对于法律或者政策制定者来说,最头疼的是不同制度的衔接。每一个制度,单拿出来看都没问题,但是两个或者多个没有问题的制度放在一起,就可能出现意想不到的漏洞,比如此前国际留学生问题。

2007、2008年的时候,就有中国学生通过移民,然后通过国际学生途径以低分数考入名校——北大医学院就曾被曝录取了多名来自几内亚比绍的、名字为中文名的“国际友人”,类似的事情大家可以自行搜索一下。

因此,我们确实需要一部法去统筹规制上万政策性文件,在法律难以迅速出台的时候,扛起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的大旗。

但是应急,不代表就降低要求,更不代表无视漏洞。毕竟即使是一部完美的法律,在和其他完美的法律衔接的时候也不免出现问题或者疏漏。

要知道,想干坏事的人,潜力实在太巨大了,往往能干出超过制度制定者设想之外的事情,比如刚刚提到的中国人成了外国留学生的事儿。

所以这个时候,充分借鉴外国先进经验、吸取惨痛教训就非常重要了,更重要的是,一定要搞清楚顺序,就像这篇文章的小标题一样:扎紧篱笆再迎客。

当然,这次条例征求意见稿仅仅只是一次试水,大家的担心都没出现和发生。

公开征求意见,就是希望14亿人帮着找问题、填窟窿,这是好事啊,如果被那些谣言、煽动者鼓动,让政策制定者不敢再公开征求意见,与此同时外国人才也离心离德,那才是最巨大的损失。

感谢司法部、移民管理局等起草者勇于向14亿人公开征求意见,相信你们现在压力一定很大,但请相信即使最激烈的反对者也是深爱这个国家的,为了中国更加美好的决心是一致的,那其他的没什么不可以讨论的。

希望无数人的心声、担忧,能够被听到、吸纳。但更希望,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能够更加适应时代,让真正的外国友人能够在中国这片乐土安家。

生于1968年的德国人卢安克,就是一位为中国默默奉献20多年的外国友人,他在广西大山里待了18年,为了与孩子们的一个承诺,在华支教十余年,把最黄金的岁月奉献给了中国的留守儿童,被誉为“洋雷锋”,也是感动中国2006候选人

卢安克在广西

这样的“傻子”,反是遭致了网上不少质疑。以至于他在2010年关闭了自己的博客,他说我不是本国人,却管了留守儿童的事情,使得本国人有些难受。但如果我放弃,我的学生又很难过。这种矛盾只有一个解决的办法:不让外面的人知道,就没有人因为我的行为而难受。”

他没有获得正式的志愿者身份,也没有获得中国的教师资格。但是他志愿在山区十几年如一日关爱留守儿童的教育,做着真正教育者做的事。

 

另一方面,他也一直为了堂堂正正地留在中国而努力:

1997年,因为没有办下“就业证”教学而被处罚;

1997年9月,因申请就业证未成功,被迫离开中国;

1999年3月,回到广西,因不能提高学生的考试分数,学校把他解雇了;

1999年9月,为了能在这些贫困学校免费当老师,卢安克成立了个办事处,并作为这个办事处的首席代表;

2004年2月, 在送哥哥回国的路上翻车并受伤,在2006年底才完全恢复身体;

2004年10月,为了一个在板烈淹死的学生承担责任;

2006年8月,注销成立7年的办事处,首席代表身份结束了,能留在中国的资格也就结束了,被迫返回德国;

2010年11月,不能延期志愿者身份,回到德国老家陪伴父母两个多月;

2012年9月,身体状况不稳定,只能前往越南,继续支教。

……

至今,卢安克仍在为留守儿童的教育而努力着,为那些为城里人所忽视和遗忘的留守儿童而燃烧自己。

他很想留在中国。然而,他始终没能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的资格,连申请的资格都没有,至今也只拿到了一张就业居留许可证。

外国人永久居留中国的门槛真的不能放宽吗?起码,给卢安克这样真正的外国友人一个申请的机会吧。

古人有云“夷狄入华夏则为华夏”,中国人向来不以血统论人,但是我们要的是真正爱这个国家、愿意为这个国家奉献的外国友人,而我们自然也会给真正的朋友以应有的待遇。

愿巍巍中华,永远繁荣昌盛!

愿泱泱中华,不负礼仪之乡!

「赞同、支持、鼓励!」

weinxin

感谢您的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维护费用。
我们会更加努力地创作来回馈您!